联邦法院裁定,2016年移民局以净选盟2.0前主席玛利亚陈曾经贬低政府的理由,对其施加旅游禁令属于非法行为。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7司一致判决,目前没有法律允许答辩人(移民局总监和内政部)对上诉人(玛利亚陈)施加旅行禁令。
东姑麦润周五指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答辩人有权对上诉人施加这项禁令。
这是玛利亚陈于上诉中所提出的3个法律询问之一的裁决。
申请人玛利亚陈早前共提出3项法律询问,要求联邦法院裁决:(一)1959年移民法令第3(2)条文是否赋权移民局总监,可不负责任地行使自由权利?
移民局总监是否能基于批评政府等理由禁止一个人出境,破坏民主赋予人民的权利?(二)移民法令第59条文(不会获给予自我辩解的机会)是否合法
及符合联邦宪法?(三)根据Semenyih Jaya私人有限公司对乌鲁冷岳县土地局诉讼案例,移民法令第59A条文阐明移民局总监的决定不可被带上任何法
庭接受司法复核,是否合法及符合宪法?
移民局是在2016年5月15日禁止玛利亚陈前往韩国,代表净选盟接受奖项,但该禁令在同年5月17日撤回。
因此,玛利亚陈提出司法复核申请,挑战移民局禁令。高庭予2017年5月18日驳回玛利亚陈的司法复核申请。2018年5月25日,其上诉申请亦遭上诉庭驳回。
不过,玛利亚陈较后成功在2020年2月19日得到联邦法院批准提出上诉。
对于移民局通过内部通知对玛利亚陈实施禁令,东姑麦润表示,如果所有答辩人都是通过该通知,这表示禁令可能无效,因为没有权限。
“我仔细阅读了通函,我无法找到任何答辩人有权把持有有效护照的人士列入黑名单,除非他们面对遗失护照等具体情况。”
她说,出境自由是联邦宪法5(1)条文赋予所有人的基本权,而且显然地,在该事件中,上诉人权益受到侵犯。
因此,基于玛利亚陈的上诉(第一法律询问)得直,所以早前下级法院的裁决将被搁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