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严格控管枪械,禁止农主拥抢,对付山猪和野猴。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披露,在我国任何拥枪者,都必须符合《1960年军火法令》,且只有真正需要使用枪械者,才获准拥有枪支。
“隶属内政部的大马皇家警察,拥有完整的拥有枪械指南。无论是手枪、长枪,亦或是散弹枪,只要涉及新购入或转让,其执照就必须谨慎核发。”
他说,枪械属于军火,若不严格控管,恐带走无辜性命。
韩沙再努丁周四早,是在针对巫统巴力国会议员莫哈末尼扎询问内政部会否批准农主的拥抢申请,以对付破坏农作物的野猪和野猴时,如是指出。
他强调,任何拥有军火执照者,都必须满足警方设下的条件,包括安全与健康检查。
韩沙再努丁建议,若有农主面对野猪或野猴破坏农作物的情况,可寻求地方性拥枪执照的单位,如野生动物和国家公园局(Jabatan PERHILITAN)或志愿警卫团(Re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