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议会成员、保安局前局长叶刘淑仪表示,若港人取得外国国籍,三年内不返港,会丧失香港居留权,不属于永久居民,会失去投票权。
叶刘淑仪是于上周六(10月31日)在一项电视节目上如是表示。
她说,有关条例自1997年已存在,不少外国人喜欢保留香港居留权,会留意离港三年内返港,但她表示,很多华裔港人不这么留意,以为永远都有居留权。
她补充,根据中国国籍法,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已成为外国人,三年内不返港会丧失居留权,即不属于永久居民,“出入境无问题,但回来投票,有人投诉可能要DQ(取消选民资格)”。
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国籍法)适用于香港。
对于港府提出研究境外投票,泛民质疑在中国投票不公平、不公正,叶刘淑仪对此回应,《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有域外管辖权,虽然廉署不可直接在中国执法,但若果有足够证据,中国公安或警务人员把证据交给廉署,仍可检控。
她也说,港府虽然不可安排官员在中国执法,但可以安排观察员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如选管会可以观察,法官、律师会、会计师、核数师、商会、太平绅士、人大代表等也可以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