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减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临时措施法案一读,阐明若有人因冠病疫情而无法履行7种合约,任何一方皆不可采取行动。
不过,法案阐明,因合约而引起的纠纷可透过调解解决,部长可决定调解程序及委任调解人,若合约双方达致和解,必须拟定和解协议,以对合约双方起着约束效用。
法案列明该7项合约为:
一、建筑工程合约或工程顾问合约以及任何与工程材料及与建筑有关的器材与工人;
二、建筑或供应合约内阐明的合约保证;
三、专业服务合约;
四、非住宅不动产抵押或租约;
五、为参与者、出席者、宾客或观众的任何商业会议、旅行奖掖、会议、展览、促销活动、演唱会、表演、婚礼、派对、社交聚会或体育提供任何住宿、设施、交通、娱乐、餐饮
的合约;
六、在1992年旅游工业法令下的旅游业者合约以及马来西亚推广旅游的合约;以及
七、宗教朝圣合约。
法案续说,已经被终止的任何合约、被取消的保证金、任何接获得赔偿、任何法律程序、调解以及任何从2020年3月18日至这项法令颁布日之间的裁决,应被视为已经终止、取消权力、已接获、已开始、已给予或合法执行。
法案也说,合约双方必须在签署协议后,将副本交由合约双方。
这项法案生效期是于3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但首相有权力延长生效期限。
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今天在下议院提呈这项法案一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