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同意控方申请,宣判涉嫌两项共1500万令吉洗黑钱控状的巫统法律顾问拿督哈法利赞获得释放,但不等同于无罪,以让控方在地庭以新控状再次提控。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主控官拿督依萨告诉法庭,控方申请以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方式撤销对哈法利赞的控状,以在地庭以新控状提控他,莫哈末纳兹兰因此作出上述裁决。
“听了控方要求撤销控状的口头申请后,法庭裁决,在这间法庭提控被告的两项控状撤销。”
“这是为了让控方在地庭入禀新控状来提控他。”
较早前,依萨告诉法庭,第一项控状涉及2014年4月及11月两笔交易,因此控状有缺陷。
“我们将在新控状中分为两项交易,因此我们申请两项控状获释但不等同无罪,他将于今天在初级法庭被控。”
哈法利赞的代表律师拿督哈斯纳说,随着控方的新决定,辩方将撤回早前要求撤换法官的申请。
莫哈末纳兹兰原订今天审理此案。
去年2月21日,现年48岁的哈法利赞被控两项共1500万令吉洗黑钱控罪,第一项控状指他在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期间,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1500万令吉支票,并将支票存入其律师事务所在联昌国际银行(CIMB)的户口。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2015年12月12日,收取纳吉350万令吉支票,将支票存入其律师事务所在联昌国际银行的户口。
他因此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而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以及非法收益5倍罚款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