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指出,社会福利局在4个阶段的行动管制令(3月18日至5月12日)期间,共接获190宗家暴案件的投报,其中有9宗投报为男性,另外181宗为女性。
部长拿督斯里丽娜哈伦周一(27日)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回答土团党里巴兰国会议员查卡里亚依迪里斯的提问时,如是回应。
她说,这190宗投报,来自雪兰莪有70宗、 柔佛(21宗)、 吉隆坡(20宗)、 槟城(15宗)、 彭亨(13宗)、霹雳(12宗)、 吉打(11宗)、 森美兰(8宗)、沙巴(8宗)、 吉兰丹(5宗)、 登嘉楼(3宗)、 马六甲(3宗) 、 砂拉越(1宗), 玻璃市及直辖区纳闽则0宗。
她说,年龄层介于18至45岁的投报者占160宗,其中有1宗是年龄介于7至12岁的孩童;有另外3宗涉及75岁以上的受害者,年龄介于46至74岁的投报者则有26宗。
她说,一旦法庭针对受害者发出保护令,警方和福利局可依据《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521法令)对嫌犯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