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8日讯)一名39岁本地男子阿旺固依布拉欣认罪被指控在2019年11月30日在林巴休闲游乐园停车场发生的事件中,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副检察官向法官表示,在2019年11月30日当天下午5时30分,被告看见受害者在他的学校外面一个人正在等待被父亲接走。被告主动提出要求将受害者送往其父亲的工作地点,而受害者则同意并进入被告的车子,因为他的印象是被告是由父亲送他去学校的。一路上,被告将车子停在林巴游乐园的停车场。然后,被告开始发动侵害攻击,而在恐惧中,受害者不愿履行被告的要求。过不久后,被告将受害者送至父亲在林巴的工作地点,受害者立即告诉父亲发生了什么事,并向警方报案。汶莱皇家警察进行调查并逮捕了被告。
根据《刑法》第22章第354条文,被告最高被判5年监禁及鞭打,法官将此案订在本月20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