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2日讯)中级法官昨下判一名35岁本地男子莫哈末阿兹哈监禁7年和鞭笞12下,因试图搭便车并向一名外籍人士进行抢劫。
中级法官考虑到被告在第一刻的认罪,他的行为因以下事实而加剧,他随机地瞄准了受害者,用刀威胁他并将他锁在车上以防止他逃跑。
副检控官向法官表示,被告在5月29日下午4时30分驾驶自己的车朝向巴拿寡海边。当被告在抵达巴拿寡学校时,看见一名印度男子在巴士站等候,然后被告同时也接近他。
被告问这名印度男子去哪里及提议载送他到马来奕班5职员宿舍。
这名印度男子同意收费,但是当受害者上车时,他试图坐在车后座,但由于被告的坚持,最终他坐在司机的旁边。
在旅途中,受害人向被告询问车费多少,被告回答时称汶币20元。受害人向被告表示没有汶币20元,并向被告表示要等发薪才有钱给收费。被告随后伸进汽车的抽屉里,拿出一把刀威胁受害者。
被告向受害者表示一定要付有关收费或以受害者的手机作为付款。受害者在下车时,被告拿了手机并开车前往一位友人家并将手机售卖,价格为汶币30元。
受害者接着在5月30日向警方报案,随后被告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