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8日讯)汶莱肃毒局为打击非法毒品贩运活动而不懈努力,于2020年6月30日逮捕了5名与贩运毒品有关的本地嫌犯。
此次逮捕是在甘榜锡纳鲁拜的一间政府公寓停车场进行,其中涉及两辆车子。被捕者包括3名男性和2名女性,年龄介于25至39岁之间,其中4人是已婚夫妇。
在被捕者位于其住所的期间,在其住所内缉获的毒品包括几个塑料袋,其中装有大小不一的结晶物质,据信是甲基苯丙胺,重于1,200克以上的A类毒品,市场价值超过汶币200,000元。
如此大量的毒品缉获量可能会被许多使用者滥用,可能对社区造成负面影响。还发现了数字秤,金属剪刀,吸管和小塑料袋,被认为用于毒品活动的手机以及现金总额超过汶币8,000元的现金,首饰和被认为是进行毒品活动的汽车。
该局将根据以下《滥用毒品法》(MDA),控诉落网人士:
1、所有落网人士触犯《滥用毒品法》第27章第3A节中以贩运管制毒品为目的拥有的受管制毒品,其最低刑罚为监禁5年和鞭笞5下,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和鞭笞15下。贩运超过100克A类受控毒品将判处死刑;
2、所有落网入士将根据《2012年第3条刑事资产追回令》下涉嫌洗钱罪,可处以不超过汶币500,000元的罚款,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3、所有落网人士触犯《滥用毒品法》第27章第6(b)节规定,食用受管制毒品,最高可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汶币20,000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4、一名落网人士触犯《滥用毒品法》第27章第9节,允许其将该场所用于食用或非法贩运管制毒品活动,其最低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4,000元,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或罚款汶币40,000元,或两者兼施;
5、4人触犯《滥用毒品法》第27章第10节的规定,煽动和未遂罪,应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肃毒局谨在此提醒公众,毒品犯罪被视为严重犯罪,任何参与任何形式的毒品活动都可能受到《滥用毒品法》第27章被判处死刑。这些毒品贩运活动可能对家庭和社区造成损害。这些贩毒者就像国家的敌人一样,利用个人的弱点并获得好处。因此,必须消除它以确保美好的未来。打击毒品是让国家摆脱非法毒品愿景的重要一步。
该局还向对提供信息方面进行合作的公众表示感谢,并希望在消除危害国家繁荣的活动方面得到这种持续支持。有关毒品滥用活动的任何可疑信息,请致电2448877(办公时间),热线8777444(下班时间)或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与该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