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9日讯)一间本公司与一名外籍人士因违反《轻罪法案》第30章第12(1)条,将废物遗在瑟鲁索公共停车场,各被斯市市政局执法人员发出罚单。
Beoffi International(汶)有限公司被罚为汶币200元,至于印尼籍男子则被罚为汶币100元。
有关违反罚款限制在一个星期内缴付,逾期缴付初犯将面对罚款汶币1千元或坐牢1个月替代。而再犯则将面对罚款汶币3千元及监禁最高3个月。
当局提醒商业机构与民众,不要在公共场所乱抛垃圾。
任何非法抛丢垃圾,可拨打电子达鲁沙兰电话:123,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或whatsapp是833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