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裁决,前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被控失信无罪,但另外9项受贿309万令吉的贪污控状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其裁决中说,控方已证明了贪污罪的初步证据。
“我对足够可靠的证据感到满意,其中包括Merdeka Palace股东或代理人的现金提取,以及9次的现金交付。”
法官指示依沙须于8月17日至19日一连三天出庭自辩。
现年70岁的莫哈末依沙是于去年12月14日被控上地庭,他面对1项失信罪,以及9项收贿逾300万令吉的控状,以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FIC)购置砂拉越古晋的一家酒店。
首控状指出,依沙身为FIC董事,并被委托管理该公司资金,但他在没有获得联土局董事局成员批准的情况下,批准以1亿6000万令吉购置砂州古晋的独立宫酒店及套房(Merdeka Palace Hotel & Suites),失信FIC委托他管理的资金。
依沙被指于2014年4月29日在位于隆市城中城路(Persiaran KLCC)的联土局大厦50楼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第二至第十项控状指出,被告通过莫哈末扎西,收取来自Gegasan Abadi产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依旺的309万令吉贿金,以作为协助批准购置位于古晋,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独立宫酒店及套房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在上述大厦的49楼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莫哈末扎西将受委为上议员,他曾任依沙的特别官员,也是前首相敦马哈迪的前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