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定于7月10日,针对副检察司拿督凯文莫莱斯遭谋杀后藏尸石灰桶命案下判。
法官拿督阿兹曼今天在聆听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后,作出上述决定。
本案主控官是赛夫和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第一被告病理学专科医生古纳斯加兰上校的代表律师是拿督西华纳登;其余5名被告迪尼斯瓦兰、蒂尼斯古马、维斯瓦纳、尼马兰及拉维詹德兰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士兰。
6名被告被指控于2015年9月4日早上7时至晚上8时期间,从Dutamas Raya路前往梳邦再也USJ1/6D路途中杀害莫莱斯。
他们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强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