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4日讯)一名58岁本地男子昨天被控上斯市法庭被指控殴打牙医。
被告被指在4月6日在国家牙科中心发生争执时殴打一名“政府牙科官员,当时他用手指指着受害者的脸,同时说出下流的话,使他意识到被告将对他使用武力手段。”
被告的律师向法官表示,被告还没有准备好记录其辩护,并要求更多时间来考虑此案并告知被告,当副检控官申请宣读指控并记录被告的答辩。
法官押后此案于7月1日。被告以汶币1千500元或一名本地担保人获得释放,但被告不得直接或间接接近受害者。
被告的指控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和罚款。总检察署向民众发出提醒,对公共服务人员的口头或身体威胁,根据刑法第22章并应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