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2日讯)马来西亚兴安会馆总会即日起接受申请2020年度大学贷学金,截止日期为6月15日,谨请把申请表格寄交总会秘书处,以便审查。
该会文告指出,随函附上3份贷学金申请表格及3张中英文申请准則供应用,谨请务必将准则给予申请者,俾便申请者可依据准则提呈所列文件。表格如不足夠,可自行复印。
申请者必须符合有关申请准则,表格中所有资料必须详细填写清楚。各属会主席或会长须于申请表格中之(E)项,写上贵会的审查意见,并签署盖章,以证实一切资料确实无误。
根据申请准则,申请者家长或监护人,为申请者之当然担保人,同时申请者须另请1位当地属会之理事或永久会员为担保人。填妥之申请表格须于截止日期之前寄來本总会秘书处,逾期恕不受理。
以下为大学贷学金申请准则:
1.申请者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
1.1.家境清贫,品学兼优。
1.2.已获准进入本科大学、专业或技职大专学院,申请者须拥有本科大学、专业业或技职大专学院录取之证明文件或正在就读者。
2.申请手续
2.1.申请者須填妥申请表格3份,而表格中之各项须填写请楚,确定无误,并附上3张最近2吋半身照片。
2.2.申请者须呈交被证实正确(Certifled True Copy) 的下列各证件副本,每样3张:
a)身份证(双面)及出生证。
b)独中高三统考成绩单或高级教育文凭成绩单。
c)受批准进入大学或大专学院录取之证件。
d)申请者家长或监护人过去2年所得稅呈报表Form BE 及 Form EA。
2.3 申请者应于本总会登报通告截止日期之前,将上述 2.1 及 2.2 之文件交予各属会主席或会长签署盖章,然后寄交本总会审查委员会审查。
3.担保人
3.1.申请者家长或监护人,为申请者之当担保人。同时申请者须请1位担当地属会之理事或永久会员为担保人。
3.2.除家长或监护外,另1位担保人须具有中等或以上的经济能力背景,年龄在70岁以下。
3.3.至亲者如兄弟姐妹等等,不可成为担保人。
3.4.担保人须星交过去2年所得稅呈报表Form BE 及Form EA。
3.5.申请表格经担保人签署及当地属会主席或会长签署及盖章后,方为有效。
3.6.一位担保人,最多只能替3位申请者担保。
3.7.担保人保证受贷生履行合约中所订之各项条规而依期偿还贷款。若受贷生造约,则担保人须负起法律上之责任,代其覆行责任。
3.8.万一担保人不幸去世,则其继承人须代其履行责任。
4.其他
4.1.已被录取之申清者,如获得其他机构的贷学金,必须偿还已发出的贷款,不得有误,否则本总会将采取法律行动对付之。
4.2.住址若有更换,必须即刻通知本基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