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2日讯)19位男女因违反行动管制令于今被控上法庭,其中5位为了买烟买酒而夜间外出,2位各自被判监禁4天兼罚款800令吉, 3位因未成年,须等福利部身世报告书。
现年35岁的林姓被告,被控于本月21日晚上9时45分外出,在德古路被执法人员扣查时,给予的理由是为了要去买酒。
19岁男子莫哈末诺法迪及3名年龄介于13岁至17岁的少年,被控于本月21日晚上10时11分在金地商业区溜达,被执法人员扣查时,给予的理由是要去买香烟。
另外,莫哈末诺法迪因为没有随身携带大马卡,被控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第25(1)(n)条文,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监禁高达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
这5名被告因为违反行管令,皆被控抵触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第6(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11(1)条文下被判刑。
因此,林某及莫哈末诺法迪在认罪后,均被判入狱4天及罚款800令吉,但因后者没有随身携带大马卡,另被判罚款1千300令吉或坐牢1个月,至于3名未成年少年被告,则须以5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于5月19日再审。
另外14名被告,被控于本月21日没有合理理由外出与共车,抵触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第6(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第11(1)条文下被判刑,其中2位男女则是被控抵触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第11(1)条文。
众被告在认罪后,各自被判500令吉至750令吉之间,或以监禁7天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