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1日讯)再有13名违反行动管制令的男女被控上庭,他们在认罪后,分别被判罚款500令吉至750令吉不等。
在这13名被告中,有12人是因为2人共车外出而被扣查,至于另1名被告,则是在没有给予合理的理由下,从乌鲁南兰驱车至诗巫再也。
在2人共车的案件中,其中有2对被告是夫妻,所给予的理由,包括妻子要前往购买物品但不会驾车,需要丈夫载,以及丈夫不懂要买哪一种奶粉,需要妻子陪同去买。
因着13名被告没有给予合理的理由,皆被控抵触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第3(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第11(1)条文下被判刑。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1千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们对各自的罪控俯首认罪,分别被判罚款500令吉至750令吉不等,或坐牢5天至10天不等,因此被告们选择还钱。
另外,还有一位现年41岁的马来男子,因涉及非法闯入他人房屋,被判监禁5个月。
他是被控于本月17日凌晨2时46分在比拉卓路,爬进一名林姓男子的篱笆,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48条文(非法闯入屋子),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监禁3年,或罚款最高5千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指出,事主于17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发现车内的物品失踪,在查看闭路电视后,发现一名陌生人闯入其车房,并盗走事主在车内的东西,以致事主蒙受约150令吉的财务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