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1日讯)7名男女于昨午聚集在一间健身房做尊巴(Zumba)被扣留,于今被控上庭,每人被判罚款1千令吉,另外健身房负责人也被判罚款1千令吉。
这7名被告的年龄介於23岁至57岁,被控在沙廉路一健身房聚集做Zumba,由于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没有给予合理的理由聚集,因此7人皆被控抵触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第3(2)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第7(1)条文下被提控。
与此同时,现年40岁的该健身房女负责人刘某,也被控于同一时间与地点,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唆使及批准上述7人聚集在其健身房做尊巴。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及抵触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条例7(1)条文。
7名被告与该负责人都认罪后,均被判罚款1千令吉或坐牢10天替代之,所有被告选择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