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0日讯)今日诗巫法庭审理18位违反行动管制令人士的案件,其中包括2位在桑县的男子,并且还有1对情侣因为没有携带大马卡也一并审理。
他们各自分别被控抵触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第3(1)条文、第6(1)条文,并可在同一条例下11(1)条文下被判刑,而没有随身携带大马卡的一对情侣,则还要面对被控抵触1990年大马登记局法令25(1)(n)条文。
两名桑县男子被控于4月15日,在桑县一处与友人聚集喝酒,于今在诗巫法庭被提控,认罪后各被判罚款500令吉。
2对情侣因违反行管令被提控,认罪后每人被判罚款750令吉至1千令吉不等,但由于其中1对情侣因为没有携带大马卡,另加被判罚款800令吉,不过因着这对情侣无法缴付罚金,故此须入狱20天代替。
现年38岁的被告江某,被控于4月18日晚上8时55分,从拉达路前往十字街处被执法人员扣查,给予的理由却是买电话加额卡及满足生理寻求,因为给予合理的外出理由,认罪后被判监禁3天及罚款1千令吉。
2名外籍劳工于4月18日下午4时55分从南兰律前往海唇街一同前往办伙食,给予合理共车外出的理由,同时2名男子于4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诗巫再也一起共车前往银行领钱,也没有给予合理共车外出的理由,认罪后4人分别被判罚款800至900令吉不等。
35岁李姓男子于4月17日晚上8时20分在从实兰沟前往诗巫/民都鲁路12哩处,声称送钱救济朋友却来不及在晚上7时前回到家,因违反行管令而被执法人员扣查,在认罪后,被判罚款800令吉。
6人行管令期间夜间外出,3名少年于4月17日晚上11时50分,3人共骑一摩托车在圣淘沙处溜达被扣查,因为是未成年,因此需等待福利部身世报告书,待5月19日再审。
而另外3名被告认罪后,每人被判罚款1千令吉,其中32岁的胡芝尼再迪及51岁的法蒂玛丽亚斯因无法缴付罚金,因此各须入狱10天替代。
胡芝尼再迪被控于4月13日及4月17日下午4时40分在从一园丘前往巴拉当路处,因为疫情行管令没有给予合理的外出理由而被扣查,同时,执法人员也发现是名被告拥有15条疑是逃税的香烟。
35岁塔纳卡乌也被控于4月17日晚上8时39分,没有给予合理理由外出,当时被告给予的理由,是他去洗衣店洗衣服回家路上,顺道前往银行汇款。
51岁法蒂玛丽亚斯被控于4月17日晚上9时15分,没有给予合理理由外出,当时被告给予的理由,是在亲戚家聊天,忘了回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