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0日讯)其中一位被法庭发出逮捕令的华裔男子于今被带往法庭,被指控违反行动管制令及没有随身携带大马卡并认罪,总共被判罚款2千令吉。
该男子为48岁的潘某,与50岁的黄某于上星期五因无故缺庭而被法庭发出逮捕令,因此潘某于今在法庭面控及判刑,至于黄某依然未出庭。
潘氏被告于今在庭上求情,表示当时是因为朋友的孩子被狗咬,在送他们去医院治疗后,回程时发现没有交通工具,因此就叫朋友载送,但途中却被执法人员扣查。
至于大马卡,被告表示在行动管制令期间遗失,由于相关部门没有办公,因此无法补办大马卡。
被告被控于本月16日上午10时许,与另一名被告共乘一辆车,从乌鲁双溪美拉的住家前往巴拉路,两人此举抵触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第4(1)(a)条文,并可在同一条例11(1)条文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1千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因着被告没有携带大马卡,抵触1990年大马登记局法令第25(1)(n)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被告认罪后,2项罪控分别被判罚款800令吉或坐牢10天,及罚款1千200令吉或坐牢1个月,总共2千令吉或1个月10天,被告选择缴付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