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一间幼稚园的王姓女老师,早前不满被减工资,在幼童的饭菜中落毒报复,导致多名幼童中毒入院治疗。法院去年一审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王女判囚6年;检方认为判刑太轻,提出上诉。案件近日经芜湖中院二审宣判,刑期提高至8年。
年近七旬的王女在幼稚园担任厨房工作人员和保育员,她去年7月被幼稚园负责人减薪,遂将亚硝酸盐放入园内厨房饭菜中。13名师生进食午餐后,出现不适,其中两人嘴唇变成紫色,另有1人晕倒。他们被送院抢救后康复出院,王女事后随即丢弃剩馀菜品、清洗炉具等,试图销毁证据。
法院一审判决后,检方认为王女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不计后果,认罪悔罪态度较差,社会危害性大,应加重刑罚。芜湖中院二审认为,王女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但并无明显悔罪的表现,遂加重刑罚,其在服刑完成或假释后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加工、教育和看护等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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