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6日讯)诗巫法庭于今审理9宗案件涉及违反行动管制令,共有18位的被告被提控。
这些被告因为夜间外出、两人共车外出、聚会、离家超过10公里等原因,而被提控。
18名被告对各自的罪控表示认罪后,其中11人被判监禁2至3天及罚款700令吉至1千令吉,另外7人则各被判罚款1千令吉。
在这9宗案件中,其中5宗案件,共10位被告被指控两人共车外出,余下的分别是5位被指控聚会,2位被指控夜间外出前往银行,以及1位被指控无批准书跨县。
这些被告都是在行动管制令第3期开始时,于15日及16日被扣查分别被控抵触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条例6(1)、3(1)及4(1)(b)(ii)条文,并可在同一条例11(1)条文下被判刑。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1千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