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5日讯)为了打击非法毒品贩运,汶莱肃毒局(NCB)分别在都东和淡武廊县区逮捕了4名本地男子。
第一起案件是涉及3名年龄在26岁至35岁之间的本地男子于2020年4月2日位于都东的本卡兰莱央村。
在逮捕期间发现是一个塑料包装,其中装有被认为是甲基苯丙胺或冰毒的结晶物质,A类管制药物,数据称重设备,几个空的塑料包装,被认为用于非法贩毒活动,现金总额超过汶币500元,是非法毒品活动的收益。
同样,在2020年4月11日,另一位40岁的男子在淡武廊西布卢村住家中被捕,发现一些塑料包装和吸管,其中装有被认为是甲基苯丙胺或冰毒的结晶物质,重于30克的A级管制药物, 估计价值超过汶币7千元。此外,还查获了用于吸毒的用具和一些被认为用于非法贩毒活动的空塑料包装。
目前正在对这两种情况进行调查:
1、《滥用药物法》第27条第3A节,以贩运受管制药物为目的,其最低刑罚为监禁5年和5次鞭笞,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和15次鞭笞,超过100克的A类管制药物应处以死刑;
2、《滥用药物法》第27章第6(a)条,拥有管制药物可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汶币2万元罚款或两者兼施;
3、《滥用药物法》第27章第6(b)节,关于管制药物的消费,可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汶币2万元罚款或两者并罚。
肃毒局提醒公众,毒品犯罪被视为严重犯罪,任何参与任何形式的毒品活动行为都可能受到《滥用药物法》第27章规定的死刑。
即使在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间,肃毒局仍继续履行其作为国家毒品事务领导机构的职责。当局敦促公众合作打击汶莱非法毒品活动,并希望对所有在我国消除毒品活动给予合作和支持的人表示感谢。
有关药物滥用活动的任何可疑信息,请致电2448877(办公时间),热线8777444(下班时间)或发送电邮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