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阶段的行动管制令中,基本服务清单已经从原有的10项增至15项。
根据最新颁布的宪报,任何经政府与监管机构协商后确定的服务、工程或工业,允许在基本服务下运作。
另4项再次被列入清单的包括陆路、水路与空中交通;港口、码头和机场服务与事业,包括装卸、驳运、货物装卸和领航,以及商品的存储或散装;燃料与润滑油生产、精炼、储存、供应和分配;以及旅店与住宿。
第1阶段的行管令期间,这4项领域原本被纳入在22个基本服务内,但到了第2阶段的行管令,政府为加强防疫,剔除了有关领域,把基本服务减至10项。
政府是在4月14日在2020年传染病防疫与管制条规(疫区措施)下,发布新一轮的清单,并在15日生效。
由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签署的宪报指出,行管令将延长至4月28日。至于处理日常事宜,如食品、医药和膳食移动仅限于10公里范围的规范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