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6日讯)一名华裔男子涉及6项诈骗罪控,欺骗一中年男子高达14万5千令吉,以作为购买2辆豪华车的抵押金,被法庭宣判监禁3年及鞭笞6下。
被告为李某,现年45岁,面对6项皆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即诈骗罪控,在他的6项控状中,分别两个档案,各档案有3项控状。
被告被控于2018年3月12日下午1时52分,自称自己是汽车经销商代理,欺骗原告1万令吉现金以作为购买一辆凌志汽车的抵押金。
被告于28日中午12时02分,再次欺骗原告面值为2万令吉的支票,并于同日下午3时54分,再度欺骗原告的5千令吉现金,作为购买一辆凌志汽车的抵押金。
被告也被控于2018年4月30日下午3时54分,让原告以网络转账方式,将5万令吉汇入被告的户口,并于5月28日下午4时,再次欺骗原告以网络转账方式,将3万5千令吉汇入其户口,作为购买凌志汽车的抵押金。
被告也被控于次日(5月29日)中午12时,欺骗原告以面值2万5千令吉的支票,以作为购买一辆丰田Harrier汽车的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