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13日讯)砂拉越政府向来有权力,向所有出口石油产品征收5%销售税。国油公司作为全国石油公司,必须遵从砂拉越法律,并像其他石油公司一样,向砂政府缴税。
砂拉越人民联合党中央秘书长拿督陈超耀律师今日发文告,如斯指出。
他说,砂拉越的销售税征收权力,阐明于联邦宪法第95B(3)条文,以及跨政府委员会报告第24章节,说明砂拉越及沙巴政府可以拟定法律征收销售税,并且这项销售税的权力是列在州事务事项(State List),而非联邦事务事项(Federal List)。
他称,这次司法检讨被古晋高庭驳回后,国油公司不应继续上诉,延迟对砂拉越的付款。他们应该像其他在砂拉越运作的石油公司一样,缴付销售税。
或许,国油公司应该即刻向他们的新老板,即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汇报,并且同意砂政府追讨13亿令吉2019年上半年销售税及罚款。
他说,砂人联党恭贺砂首长署助理部长(法律、州与联邦事务及工程监督)拿督莎丽花哈茜达、砂律政司拿督达叻玛目、砂律政署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及整个法律团队的杰出工作,成功捍卫砂拉越在1963年建国契约及联邦宪法的权益。
“砂人民殷切盼望国油公司能尽快缴付他们应缴的销售税,尤其是这笔2019年上半年的13亿令吉销售税,可用于帮助砂人民应对目前艰难局势及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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