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一名20岁的孙姓男子,涉嫌诈骗一名薛姓女大学生合计近15万元(9.35万马币)。近日案件于江苏省如皋市一审宣判,孙男被判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罚款5万元(2.99万马币)。
事发于去年5月,孙男在吉林通化的一间餐厅打工,通过网络认识大学就读学生薛女,谎称自己比薛女大两岁,且是饭店老板,最终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孙男在一次问薛女借钱时,发现薛女出手阔绰,于是起了歹念,以外婆住院、母亲生病、丧葬费用等理由,共向薛女借钱。
经法院查明,孙男由去年5月到8月期间,共向薛女借款83次,而这些钱都是薛女由网贷平台得来,而孙男则用这笔钱打赏网络女主播。事后薛女发现孙不还钱,还刻意躲避,最终心灰意冷选择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