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市一名18岁黄姓男子近日准备乘搭火车回乡,不料在火车站过安检时被查出背包内藏有17枚子弹。警员到场后将子弹收缴,经初步鉴定发现这些子弹没有火药。黄男称,子弹是邻居送的,“平时就拿来玩玩”。
黄男在周日(22日)晚上6时许乘火车前往云南,他接受安检时被发现背包有疑似子弹的影像,随即停留接受查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枝、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人民币(约297马币)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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