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8日讯)一名40岁马来保姆因涉嫌疏忽照顾导致男婴脑死,于今在法庭再面对一项疏忽照顾致一名儿童受伤的罪控,不过她否认有罪,因此法庭订于2020年1月20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是名被告被控于2017年8月15日在柏迈再也的住家中,因疏忽照顾而导致一名儿童受伤,此举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虐待、疏忽、遗弃儿童罪名)。
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的刑罚是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而且还可以追加2001年儿童法令第31(2)条文的刑罚,即被判守行及进行社会服务令。
被告否认有罪,因此法庭谕令被告不准被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