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不认同SRC国际公司是“首相公司”的说法。
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指出,本案第41名控方证人,即财政部策略投资组副秘书阿菲达供证时说,其上司督促她加速处理政府担保SRC的贷款申请时,曾被告知SRC是首相公司。
汤米汤姆斯说,阿菲达和同事是如此看待SRC公司。不过,纳吉表示,不同意。
另外,控辩双方本周一在审讯上,也再度针对文件签名真伪一事进行争辩。当时汤米汤姆斯就1MDB和SRC的文件盘问纳吉有关的内容,但纳吉表示,他不能确定是否有签署过这些文件。
汤米汤姆斯则要求纳吉暂时撇开签名真伪,先回答有关文件的内容,但遭到纳吉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反对。
沙菲宜说,纳吉已经表示无法确认有关签名的真伪,所以不应该回答。主控官拿督西丹巴兰副检察司则反驳说,提问是关乎内容,不是签名。
最后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允许控方继续盘问纳吉,辩方反对无效。
较后,纳兹兰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也要求辩方针对传召澳洲专家鉴定文件上签名真伪一事,入禀正式的申请。辩方随后也表示会在本周入禀有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