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9日讯)49岁罗姓男子的银行户口被他人用来行骗,被告于今在刑事程序法典第67条文下,被法庭谕令守行6个月,而且必须以2千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
据案情指出,原告于2018年11月28日中午12时,透过脸书寻找手续简单又快捷的贷款公司,在成功找到一间借贷公司后,就拨电询问。
原告被要求须先交付一些手续费等费用,于是原告就将款项汇入对方所提供的银行户口,在多次汇款后才发现自己陷入骗局,就前往警署报警求助。
在警方调查后,发现该银行户口是属于被告罗姓男子所拥有,但是罗氏表明其没有使用该银行户口,当初开设该银行户口时,是受他人的欺骗,而且有关银行提款卡等户口资料也被他人取走,因此该户口就用来做网上借贷之用。
就此,今日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67条文,谕令罗氏须保持安宁,即守行6个月,而且必须以2千令吉及1人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