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2日讯)砂拉越内阁已于今年7月11日批准修正领养父母和亲生父母详细信息纳入在附表2(摘录自1960年中央领养(中央登记)条例),有关修正案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砂福利、社区和谐、妇女、家庭及儿童发展部长拿督斯里陈赛明今日于州议会中为其部门进行总结时,如是向武吉阿瑟州议员郑爱鸰提供上述讯息。
此外,对于提高现有领养年龄限制从18岁至21岁一事,她表示今年8月22日召开的砂内阁会议中,并未通过该建议。
她指出,《1958年版本的领养条例》第91章10条文阐明,授权砂州行政会议(MMKN)制定法律以规范成人领养事宜的权利。
无论如何,她表示该部将继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利益相关者合作,以制定适合的法律。
至于根据《1958年版本的领养条例》第91章第10条文下的“砂拉越联系”课题,她表示砂政府认同有关事项可能会有不同诠释。无论如何,她表示将努力于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案。对于目前正在审理中的的相关案件,她表示,砂政府正考虑如何在顾及儿童利益的情况下,处理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