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移民署上周六(26日)宣布,内政部已修法放宽大陆配偶(下称陆配)居留规定,并在日前开始实施。
按新规定,日后陆配离婚后,倘有需要继续留台照顾未成年子女,通过申请即可;丧偶后未有再婚的陆配,申请定居的年限也由原来4年减至2年。
署方指,陆配此前若在与台籍配偶离婚后,未取得在台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则无法再留在台湾,而内政部日前修正“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部分条文,正是对该情况进行放宽。修法后,陆配只要对子女有扶养事实,或证明其出境后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重大且难以收复的伤害,即不会被废止居留许可。
此外,未修法前陆配若在台居留期间丧偶且未再婚,必需连续居留4年才可再申请定居,相反未丧偶者只需2年即可申请,因此今次修法一并修正了该状况。当局估计,修法后将有1210人因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