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25日讯)郑姓男子及陈姓男子因涉及雇用非法外劳,被谕令每人须以5千令吉保外及2名担保人,同时每2星期须向警局报到。
两名被告于今年7月在经营夜店时,被发现雇用3名没有有效准证的人士工作,触犯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5(B)聘用非法外劳条文。
在该条文下,若是被判罪成,将面对罚款至少1万至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首被告郑某的辩护律师为王连义及黄晓薇,次被告陈某的辩护律师为蔡小炜、郭汉北及何得豪。
次被告陈某律师透过其代表律师郭汉北表示,基于此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不便透露太多详情,但他会透过司法流程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由于地庭法官不在,案件由主薄官罗密尔负责审理,案件订于11月1日再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