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1日讯)秀玲商业中心一旅店没有装置防火门,结果违反防火条例,业主面对3项指控认罪不讳,总共遭罚款8000令吉。
该旅店业主今天是在推事庭面对1988年消防服务法令第10条文之提控。在此法令下,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若在法庭定罪后仍坚持不纠正错误,可被罚款每日100令吉,直到纠正为止。
美里消防与拯救局是对该旅店进行两次的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业主在二楼及三楼还有楼梯皆无装置防火门,因而触犯上述的条例。
业主对于三项指控俯首认罪,结果分别被判罚款2500令吉、2500令吉和3000令吉。其后来缴付罚款,离开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