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5日讯)一项以公投法为主题的论坛会今晚于古晋南市市政局礼堂热闹举行,邀请来自不同政党、协会人物主讲,各自也发表自己对公投的看法与展望。
论坛会的主讲人分别为砂拉越文化研究学会会长兼资深政治工作者拿督邓伦奇、砂人民心愿协会主席黄锦河、山都望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旺朱乃迪、砂行动党主席张健仁特别助理阿都阿兹、砂公正党之友工作者依斯瓦迪莫尼。
邓伦奇在发表演说时认为,公投可以是非常健康的,若有公投法,政府可在一些重大事项,通过公投让人民以多数票做出决定。因此,他认为民主制度的政府应该在某种程度上还政予民,达到与民共享政权的愿景。因此,他认为我国可考虑推动落实公投法。
黄锦河则在主讲时,认为砂拉越有权力可自行在砂州立法议会中通过法案,成立公投法。他以苏格兰为例,表示苏格兰在英国当中,拥有自己的苏格兰议会,而且也曾发动公投,反观砂拉越在马来西亚内,同样也拥有属于自己的立法机构,即砂立法议会,因此认为公投可以落实。他本身也主张立公投法,让砂拉越人决定自己的命运,包括在马来西亚的去留。
此外,旺朱乃迪则在主讲时点出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及我国联邦宪法出现诠释上的争议。他指出,1965年,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自行独立,那是经过马来西亚国会中通过的法令,才让新加坡退出。他说,有人就会认为新加坡的退出已经制造了先例,也显示出砂拉越也可以选择步新加坡后尘。然而,他认为,砂拉越在1963年7月22日,是英国离开然砂拉越进入自制,却不算独立日,虽然许多人认为是独立日。再者,联邦宪法说明,州不得建立干涉国家的法律。他称,若要立公投法及决定砂拉越的未来,或许还得先经过国会通过法令,因此问题在于国会是否允许立公投法。他称,他也与许多砂拉越人一样希望拥有的法令,可对重大课题进行决定。
另一方面,阿都阿兹在主讲时则表示本身即不支持、也不反对公投法。不过,他也举出许多国家的公投法为例,形容公投未必能让人民实现心中的愿景。他举例,苏格兰过去曾发动公投以决定是否推出英国,然而最终却不成功。
他也认为,发动公投法也可能产生许多秩序混乱现象,甚至造成冲突。
鉴于论坛主题是具有许多可探讨空间的话题,因此在问答环节中,许多出席者也踊跃发文及提出看法,让整个话题舆论升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