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6日讯)劳工局执法单位日前开展了行动,旨在执行并确保雇主遵守2009年就业法令。
执法人员在申固隆村地区的肉丸摊位进行检查时,发现雇主违反2009年雇佣法令,即第112(2)章,违反了许可证条件共6项。
雇主将外籍工人安置在摊位内,在第82章没有提供急救设备、第70章未在宪报公布的公共假期准假、第65章超过规定工作时间、第63章未能提供休息;第39章未支付加班费。
对于违反2009年就业法令的雇主,可能会被处以不超过汶币1千元的罚款。如果未能缴纳罚款,雇主将被告上法庭。
为此,劳工局提醒雇主,应时刻按照2009年雇佣法令的要求,监察雇员福利事务,例如提供急救设备、在宪报公布的公众假期提供休息日、遵循工作安排、规定工作时间,给予休息日和支付加班费。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劳工局:+6732381848(工作时间)或+6737298989(工作时间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