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吉隆坡国际机场第一航站楼入境厅开枪杀妻的38岁男嫌犯,今早在哥打巴鲁地庭被控7条罪,包括在4月15日拥有枪械罪。
被告哈菲祖在地庭法官聂哈比里面前,要求针对所有控状进行审讯,被告没有律师代表。
根据《每日新闻》,38岁的哈菲祖是一名旅游公司经理,身穿囚服的他今早8时33分抵达法庭,由警方严密看守。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是被控拥有产自土耳其的奥地利克拉克19(GLOCK 19)手枪,这抵触了1971年军火法令(重型)第8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4年及最少鞭笞6下。
第二项控状是指,被告是被控无牌拥有33 枚PMC380AUTO弹药,这抵触了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最高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则是,被告被控无牌拥有球状鞭炮,因而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最高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哈菲祖是在4月14日凌晨1时20分开两枪,一枪射中其妻子雇佣的私人保镖腹部,导致后者身受重伤。被告潜逃到吉兰丹,翌日在哥打巴鲁一间私人医院前被捕。
被告在上周二(16日)第一次被延长扣留时向记者表示,他会配合警方,这个案子他需要7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