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日讯)本地青年在一家便利商店抢劫而被判处四年六个月监禁和鞭打 12 下。
被告丹尼斯伊利亚(18岁)于1月10日凌晨2点乘车前往马打马打村的便利商店。
被告拿了一罐饮料,询问25岁的店主是否可以打折,被店主拒绝,于是被告拿了一盒饮料。
被告还拿了价值 10分的糖果,并要求了一个塑胶袋来装他买的东西和手机。 然后他突然从后口袋掏出一把刀对准了店主。
被告要求店主把收银机的钱交出来,受害者照办。 然后店主将 310 元放入白色塑胶袋中。
临走前,他试图抢走店主的手机,导致两人发生争斗。 在未能拿到手机后,被告逃离了商店并开车离开。
店主事后向警方报案, 第二天被告被警方逮捕。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请求对这名年轻人实行缓刑,理由是他年纪轻轻且没有犯罪记录。
法官衡量罪行的严重性,并认为该罪行值得判处威慑性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