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18日讯)继美里区前国会议员张有庆后,再有投资者起诉大华银行,并于今午在第一地庭首次开审,起诉方欲索回所投资金额新币27万2427令吉23仙以及合理的利息赔偿。
起诉人许保汉与另一名银行联名户口持有人,今日2时许出席第一地庭提呈证词,而其两人代表律师为古威星。
许保汉和另一名银行联名户口持有人,将大华银行及银行职员Chua Pueh Yii列为答辩人。案件将于今日与明日连续两天由地庭法官阿芝丽娜阿芝丝听审。
据起诉人许保汉指出,2014年3月期间,一名来自大华银行的职员透过电话推销投资计划,每年可享有两次逾7%的分息,唯3年内投资款项不可提出。
他称,自己于2014年3月27日签署新币27万2427令吉23仙的相关投资计划,以为是另一种定期存款计划,并不知道是投资在新加坡的Swiber债券。
岂料,2016年7月期间,有关银行职员告知他投资计划出问题,投资公司要申请清盘,当时才知道原来自己的投资计划是购买Swiber债券。
前美里区国会议员张有庆作为起诉人证人之一,也在地庭上呈述证词。他提呈了2019年10月8日国会回答关于Swiber债券的问题以及国家银行的回复。
张有庆在其证词中指出,在其任国会议员时,当时财政部回答他有关Swiber债券的提问时表示,Swiber债券不是在马来西亚发行及销售,只在新加坡发行,只有资深投资者才能够购买,包括机构投资者及高净值的个人投资者。因此任何关于不遵守债券的问题及损失风险,不在马来西亚证券行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