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宣布30日正式展开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咨询期至2月28日。
综合港媒报导,李家超当天上午率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举行记者会,说明23条立法的咨询文件。
李家超指出,23条列明案件在香港审理,不会将被捕人送往中国大陆。对于在国外发表声明是否涉及境外干预罪,李家超则强调,触犯法例的标准为是否“有意图”,如果没有意图危险国家安全,在法律内是容许的。
李家超表示,23条立法是香港宪制责任,社会经历2019年“港版颜色革命”后,大家都明白到国安风险可以突如其来、严重的,因此必须尽快修补短版。
“港独”思想潜伏社会
李家超认为,香港现在国家安全风险主要分开境外、境内两部分:境外包括美国中情局和英国情报单位,已针对中国和香港进行大量的情报工作;境内部分,他提及香港经历过2019年的“黑暴”(反送中运动),认为外国代理人以及“港独”这思想还潜伏在香港社会。
建议订立“境外干预罪”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23条立法咨询文件中共有9章:第1至第2章阐述包括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立法必要性等;第3至第7章涵盖5大类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第4章涉及“煽动叛乱”;第5章是有关“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 第6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等活动;第7章建议订立“境外干预罪”;第8章建议就5大类罪行订立域外效力;第9章提出办理国安案件的不足。
新闻背景:23条是什么?
据BBC报导,《基本法》23条是有关国家安全的条款,约定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7类危害国安的行为,但1997年主权移交以来一直未能实现。
23条的“七宗罪”包括: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以及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繫。
2002年香港首任特首董建华启动本地立法,但咨询期不足,而条例草案字眼被指模煳严苛,公众忧虑侵犯言论自由和人权,2003年触发数十万人上街的“七一游行”,其后代表商界利益的建制派自由党倒戈,使政府未能在立法会取得足够票数,最终撤回草案。
从此,23条成为政治上的“烫手山芋”,历任4名特首都未能完成这项“宪制责任”。
2019年香港爆发“反送中”运动并出现“港独”思潮后,中国全国人大主动为香港订定国安法,但只纳入23条前部分规定,其余留待港府自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