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反对修正宪法,限定首相职只能由穆斯林担任。
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周三发表文告称,该公会对于上述建议感到惊愕,更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有人竟认为我国的《社会契约》中,有马来人“期望”永远在政治中处于领导地位。
“我们坚信,这种短视建议与事实相差甚远。”
包括多元文化的课题,她指都是出自于那些不负责任的人士,只是为了他们个人的政治利益,而挑起的马蜂窝。
“国人必须摆脱这个泥潭,即我国的《社会契约》承认所有马来西亚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种族丶宗教丶血统丶出生地或性别。“
她指《宪法》也支持多元文化,这些概念是马来西亚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建议只应允许特定族群担任首相,都违背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并构成对马来西亚身份的污蔑。
“即使是《宪法》第153条文阐明国家元首有责任保护土着的特殊地位,以及其他民族的合法权益,惟它在委任首相方面,也没有支持任何一个族群高于其他族群的观点。”
因此,她认为,上述修正建议,应被视为有违《宪法》,是对《宪法》的诅咒,对先贤的耻辱。
她指,它只会侵蚀我国多元文化,将其他族族视为’二等公民’,不配为祖国效劳。”
她强调,多元文化不仅是我国社会的事实,它也有法律的约束,是《宪法》的一大支柱。
她警告,上述建议如不被拒绝,会导至我国走下耻辱的滑坡,甚至会走向彻底的种族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