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5日讯)汶莱中央银行(BDCB)发出通告,任何从事贷款人企业的当事方或个人均应根据《贷方法》第62条获得牌照。
根据《汇款人法》第8(1)条,无牌照的企业贷款是犯罪,如果被定罪,将被罚款汶币500元和被监禁18个月。
同时,汶莱中央银行会毫不犹豫地对无牌贷款人采取行动。
因此,汶莱中央银行还建议提供贷款或金融融资的民众与持牌银行和金融公司打交道,并小心不要与无牌放债人(也称为“阿龙”或“高利贷者”)打交道。
中央银行还建议民众,如有信息或怀疑无牌提供放贷服务的实体或个人,请通过+673 8380007或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联系汶莱中央银行金融消费者问题部门。
与此同时,还建议民众立即向最近的汶莱皇家警察部队举报,或者如果您是无牌金融活动的受害者,请拨打警察紧急热线993。
汶莱中央银行与有关当局合作,持续监控汶莱可疑或无牌照的金融活动。
如要获取汶莱中央银行牌照金融的机构和个人名单,以及汶莱中央银行警报名单,请浏览汶莱中央银行网站“www.bdcb.gov.b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