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4日讯)中级法院最近对两名承认入室盗窃罪的本地男子进行了宣判。
被告莫哈末诺海鲁发芝拉和莫哈末胡欣在向地方法官认罪后,均被判处5年及4个月监禁和鞭打2次。
被告在都东县的拉穆宁村和拉穆宁惹兰瓜拉阿邦路的两间房屋内犯下入室盗窃罪。第一起指控发生在 2023年10月12日上午,两名被告进入一所房屋并偷走了汶币30元现金、一个行李袋和一把电锯。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两名被告均承认从投诉人家中盗窃。被告莫哈末诺海鲁发芝拉还承认以汶币30元的价格将锯子卖给了他的朋友,并将销售所得收入用于个人用途。
与此同时,2023年9月18日约上午7时15分至下午5时45分,两名被告前往都东县拉穆宁惹兰瓜拉阿邦路的一所房屋,意图实施盗窃。
在警方调查中,两名被告均承认进入房屋并偷走了一套“耳机”物品、一个无线扩展器、PlayStation 4配套、32英寸矩阵电视一台,并将所有赃物变卖,共计汶币140元,所得的款额归为个人使用。
根据记录,首名被告曾在2018年和2020年因财产犯罪被定罪。根据记录,第二被告曾在2016年和 2018年因财产犯罪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