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 17日讯)马来西亚河婆同乡会联合总会,即日起接受2023年度大专贷学金申请。凡河总各属会员子女,经被国内外受承认的大专院校录取就读学位课程,欲申请本会大专贷学金者,可于办公时间到各州河婆同乡会提出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8日中午12时正前,逾期恕不受理。
贷学金之申请及评审细则详情如下:-
(一)申请资格
a. 申请人必须遵守马来西亚河婆同乡会联合总会( 简称“河总”)大专贷学金章程。
b. 凡在本国及外国各大专院校修读或已被录取的各属会会员或会员子女,皆可申请。但必须已入会一年。
c. 本贷学金的申请,规定每年一次,批准与否,由河总大专贷学金委员会决定。
d. 所有申请表格须附上成绩副本,由有关之院校签认,由各属会教育组或贷学金委员推荐批准。
e. 申请人须填写由河总大专贷学金委员会所发出之表格。
(二)贷学金名额及款额
由各属会/附属会员推荐申请人若干名,再由河总大专贷学金委员会根据每年基金的财务状况来作决定应颁发名额和款额之多寡;唯各属会应平均受惠。
(三)接受申请日期
接受申请日期及截止日期,由河总大专贷学金委员会依大专院校开学日期前三个月,以书面通知各属会。
(四)审核及遴选标准
河总大专贷学金委员会将根据以下的标准遴选贷学金受惠人:
a. 家境贫寒,每月其父母之总收入不超过RM5000(以个人所得税纳税表为根据),家庭成员多,负担重(有年老父母或残障者要供养),兄弟姐妹尚在求学中。
b. 最低的申请资格为SPM会考或高中统考成绩在15分(UNITS)以内或STPM会考成绩不得少过2B,2C和G. P. PASS及已经被大学录取进入大学者。品学兼优,无不良习惯。成绩表副本需经有关校方签认方为有效。
(五)担保人
本委员会发出的贷学金须由两人作担保人,其中一位须是申请人之家长。另一位必须每个月最少有RM4000的入息者。
(六)受惠人之义务
受惠人需在学业完成后,加入成为河婆同乡会之会员。
(七)签署合约
申请人及两位担保人须与河总签署一份合约,确保申请人在离校后摊还贷学金。
(八)贷学金款额
每位就读于马来西亚境内大专学府的受贷者,每位可获得贷款RM6000,而就读于国外大专学府的受贷者则每年可获贷款RM7000。
(九)发出贷学金
a. 在申请人正式入学后才发给。
b. 根据申请人选修课程年限每年发给。
c. 申请人若是在籍学生,须附上学业成绩单。
(十)摊还贷学金
a. 贷学金须在申请人离校后六个月内开始逐月摊还,摊还期最长为五年计六十期,或每月摊还其月薪的20%,直到还清为止。
b. 因故而被取消或停止发给贷学金者,亦应将其所借贷之款额摊还清楚。
(十一)取消贷学金
河总大专贷学金委员会可在下列情况下取消或停止发给申请人之贷学金:
a. 未获本委员会同意,随意更换大专院校或更换科系。
b. 填报不确实的申请资料。
c. 成绩不及格须留级。
d. 被大专院校开除学籍。
e. 涉及违反大专法令的活动。
f. 委员会须将被取消贷学金申请人之决定呈报河总理事会。
(十二)修改细则
本细则若有未尽善之处,河总大专贷学金委员会有权增删修订之,再提呈河总理事会核准后方实行之。
(十三)河总大专贷学金委员会之评审决定为最后之决定。
如有任何询问,请联络美里河婆同乡会办事处,电话085-413850/41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