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2日讯)财政及经济部属下经济策划与统计局和工业和商业生态系统部门度量衡单位,最近在都东区的营业场所进行每月综合检查中,总共发现3家营业场所不符合《价格管制法》第142章和《1983年度量衡法》第151章规定。
经济策划与统计局通过消费者事务部根据《价格控制法》第142章向Syarikat Yashfeen有限公司发出一份警告通知,原因是其营业场所出售的某些商品没有显示价格标签。
与此同时,度量衡单位发现了多达十九台用于交易目的的测量和称重设备,符合测量和称重法案和法规。然而,多达3家公司,即Syarikat Mahamas有限公司、Syarikat Yashfeen有限公司和Syarikat Ya Nur Trading Company有限公司,因未按照重量在包装货物上显示重量标记而被发出警告通知。1983年《措施法》第151章第7至9条。管理人员和包装工人已接到指示,立即在包装货物上放置重量标记,并且度量衡单位官员还提供有关正确包装和称重程序的指导。
每月综合检查是《价格管制法》及其下条例以及《1983 年度量衡法》第151章的执法活动,旨在确保道德商业行为,并有助于创造健康和可持续商业环境。
建议贸易商始终在遵守所有现行立法方面发挥作用并承担责任,包括《价格控制法》第142章和《1983年度量衡法》第151章。贸易商通过实践道德和合理的商业实践来遵守法规对于帮助建立国内法非常重要,消费具有韧性并刺激国内经济增长。
如有任何其他疑问,民众可以通过达鲁沙兰热线123或智能用户应用程序联系经济策划与统计局(JPES),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联系度量衡单位(S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