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17日讯)汶莱劳工局部执法部门于日前在 沙本村地区开展了一项行动,旨在执行并确保雇主遵守 2009年就业法令。
在该村首次检查中,发现雇主违反《2009年雇佣法令》的行为多达四项,即雇主没有提供第10章服务合同、第64章未能提供休息和第82章未能提供急救设备。
在第二次展开检查中则发现雇主违反《2009年雇佣法令》下的三项,即第82章未能提供急救设备、第112(1)章在没有劳工专员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外国工人、第112章第(2)条规定,担任指挥职务的雇员被发现从事行政工作,违反《外国就业许可证》条款。
如果罪名成立,雇主可能会被罚款初犯汶币600元,第二次违反则被罚款汶币900元。
对于第三次违反或未能缴纳罚款额,雇主将被带上法庭。
劳工局提醒雇主,应时刻按照2009年雇佣法令的规定,监察雇员福利事宜,例如遵守雇佣合约、按时支付工资等。
建议雇主不要滥用外籍工人许可证并违反2009年就业法令。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劳工局+673 2381848(工作时间)或+673 7298989(工作时间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