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詹姓男子前年在台北诚品书局南西店近距离偷拍窈窕貌美女子的臀腿,被台北市政府认为成立性骚扰事件,他不服提行政诉讼,辩称自己是“盲拍”摄影流派,目的是培养自己的审美观。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詹的行为造成女方不舒服,市府处分没有违误,判詹败诉,可上诉。
联合报8日报导,被害女子2021年8月5日下午4时许,和朋友在诚品书局南西点看书,被其他顾客告知詹男拿手机偷拍臀腿;詹男事后在饮料店检视照片,见女子上前询问对质,他拒绝出示画面还试图逃跑,警方到场发现詹手机相簿有多张女子和朋友下半身的照片,市府认定成立性骚扰事件。
詹男提告主张,他是採“盲拍”摄影技法,在不经意的状态随机拍摄,不是以性为目的的拍摄,他也没有拍到女方任何隐私部位,不构成性骚扰。
詹男认为检方调查也认定他没有构成妨害秘密、性骚扰防治法而处分不起诉,市府处分成立性骚扰案件有违误,请求法院撤销处分。
市府指出,詹男在调查时自称“物色不错的女孩子进行拍照”、“以漂亮身材不错的女性为主”、“主要是拍腿部”、“这是为了培养我自己的审美观”,且照片特意集中在大腿、胸部、臀部,行为与性或性别有关,已构成性骚扰,处分没有违误。
北高行认为詹男手机内的照片确实是拍摄被害女子的大腿、胸部,且根据监视器画面,詹是在女子旁边站立或蹲下近距离拍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性骚扰,市府处分没有违误,判詹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