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5日讯)一名男子承认在公共场合做出猥亵行为,被处以1500元的罚款。
被告莫哈末萨鲁尔拉齐(24岁)于2022年5月22站在久纳村的一栋商业大楼向女子露宝。
副检察官透露,当时该名女子正在该地区工作,她立即拿出手机拍照,但被告即刻逃离现场。该名女子于当天报案,警方很快就找到了被告。
法官表示,被告所犯下的的罪行不能容忍的,法庭必须保护社会免受公开实施的变态行为的侵害。
被告已被命令于8月5日返回法庭审查其付款情况,如果未缴纳罚款,他将被判处六周监禁。
此类罪行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和500至5000元的罚款。
该条文源自《刑法典》第22章第294条的指控,该条文规定,任何人在任何公共场所做出猥亵行为,扰乱他人,可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