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公司因以每个B级鸡蛋70仙的价格,即高于每个鸡蛋43仙的顶价出售,而被控上新山地庭,惟被告表示不认罪。
26岁的女董事是代表Kumpulan Usaha Keluarga Jaya私人有限公司出庭,她被控于1月2日在拿督翁镇,以高于顶价的价格出售鸡蛋,而违反《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723号法令)第11条文。
犯罪者可在同一法令的第18(a)条文下被惩罚,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50万令吉的罚款,重犯者则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
该案是由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提控,副检察司为莫哈末沙比以及拉惹诺伊克拉斯,辩方代表律师为法拉瓦希达。
由于该名女董事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法官仄旺再迪择定5月18日过堂,包括提交相关文件。
目前,A级鸡蛋的顶价为每颗45仙,B级(每颗43仙)和 C级(每颗41仙),但浮罗交怡、沙巴、砂拉越和纳闽的顶价则因地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