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疏忽驾驶导致8名少年身亡的沈可婷上诉案副检察司东姑阿米尔查基今早说,沈可婷没有面对司法不公的问题。
他说,上诉方不曾直接提出控状存有缺陷及双重性而造成司法失败的问题。
今年3月31日,书记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在上诉庭陈词时曾指出,其当事人鲁莽驾驶致死8名脚车骑士的罪名成立裁决无效,因为她所面对的控状有缺陷。
他说,由于检控官在控状中纳入两项不同的罪行,也就是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因此控状存在双重性。
“这是错误的。法律只允许在控状中提出一项罪行。”
对于上诉方的陈词,副检察司东姑阿米尔当时告知,他需2小时的陈词时间后,上诉庭择定此上诉案于4月11日复审。
早前,高庭裁决沈可婷鲁莽驾驶罪名成立,宣判她入狱6年和罚款6000令吉,她随后提出上诉。
控状指出,现年27岁的沈可婷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驾驶,导致8名骑蚊型脚车、年介13至16岁的少年死亡。
新山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裁决沈可婷表面罪名不成立,宣判她无罪释放,但控方在稍后上诉得直,高庭法官莎娜兹谕令沈可婷回到推事庭自辩。
推事庭接着在2021年10月宣判沈可婷罪名不成立,控方二度提出上诉。
高庭法庭拿督阿布峇卡在2022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无罪释放裁决,改判沈可婷罪成,除了监禁和罚款,他也谕令吊销沈可婷的驾驶执照3年,以及若她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6个月取代。
沈可婷在去年4月18日取得上诉准令,上诉庭也批准她暂缓执行刑罚,以及允许她在上诉期间以1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